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宜昌三峡机场
对 外 开 放 的 批 复
国函〔2005〕6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三峡机场对飞行国际航线的中国籍飞机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宜昌三峡机场对外开放,限中国籍飞机出入境。
二、湖北宜昌三峡机场开放后,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不另增设机构。
三、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湖北宜昌三峡机场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七月四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