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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国函〔2005〕61号)

时间:2020-01-01 07:26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2005-00189 点击:968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5-00189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05年07月04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2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5-0018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5年07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9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

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5〕6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池州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开放范围是:水域为老港区以北纬30°40′53″、东经117°28′23″为中心,长2000米、宽250米区域;新港区以北纬30°43′35″、东经117°30′40″为中心,长1300米、宽300米区域。岸线为老港区以北纬30°41′04″、东经117°28′36″和北纬30°41′09″、东经117°28′43″两点连线内,岸线长200米;新港区以北纬30°44′14″、东经117°33′02″和北纬30°44′09″、东经117°32′48″两点连线内,岸线长420米。泊位名称为池州港10号外贸码头、池州港江口港区泥洲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

二、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后,同意设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查验机构。

三、安徽池州港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七月四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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