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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国函〔2006〕56号)

时间:2020-01-01 08:57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2006-00245 点击:319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6-00245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06年06月25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6-0024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6年06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9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

专用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6〕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性质为:客货公路口岸,全天24小时开放。

二、同意将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涉及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业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设在珠海的现有查验机构承担。

三、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正式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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