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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国发〔1984〕164号)

时间:2018-06-26 01:03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4-00016 点击:337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4-00016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4年11月20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发文字号:国发〔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4-0001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4年11月20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84〕16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制止
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国发〔198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近几个月来,有的省、市急于向外推销大米,实行低价求售,从而引起大米市场混乱,正常渠道的交易难以进行。大米是国际市场上的敏感商品,竞争激烈,垄断性强,市场容量有限,我已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为了防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自相竞争,确保今年已签合同的执行和明年出口任务的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对外联系大米出口业务。一九八五年各地大米出口数量,由商业部、经贸部统一纳入国家出口计划。

二、大米出口业务由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经营并统一对外成交。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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