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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转发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6-26 13:54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79-00003 点击:112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79-00003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79年04月29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转发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国发〔
索 引 号: 000014349/1979-000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79年04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转发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79〕11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4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转发民航招收

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9〕118号


北京、上海市,广东、甘肃、四川、辽宁省革命委员会:

国务院同意民航总局提出的《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现发给你们。民航空勤乘务员在国际、国内航线上从事服务工作,政治、身体条件应有严格的要求,望认真执行。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民航招收空勤乘务员的条件和办法


一、招收条件: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本人历史清白,政治可靠,思想进步;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按空降兵体检标准),身高一米六〇至一米六八,体重与身高比例相称;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一门外语有一定基础;年龄为十七至二十周岁的女青年。

二、招收办法:目测、口试、笔试、体检、政审。统一考核,择优录取。

                          民航总局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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