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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4〕26号)

时间:2018-06-28 13:07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2004-00075 点击:278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4-00075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04年04月12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发文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07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4年04月1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4〕26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4〕26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学〔200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共青团中央

           ( ○○四年四月九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和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共10个部门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并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 济 教育部部长

   成 员:李盛霖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鲍遂献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杨衍银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侯建良 人事部副部长

       张小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吴晓灵 人民银行副行长

       杨树德 工商总局副局长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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