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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时间:2018-06-28 19:09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2000-00049 点击:1746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0-00049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2000年06月25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0-0004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2000年06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0〕77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主 题 词: 交通 机场 福建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2000〕7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民航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连城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的请示》(闽政〔1999〕文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该机场按支线飞机使用要求进行扩建,所需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筹措。

二、机场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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