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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克拉玛依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00〕116号)

时间:2018-06-29 00:22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2000-00048 点击:436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0-00048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2000年11月10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克拉玛依民用机场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0-0004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2000年11月10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克拉玛依民用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0〕11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主 题 词: 交通 机场 新疆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同意迁建克拉玛依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001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新疆克拉玛依民用机场搬迁改建工程立项的请示》(新政发〔1999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克拉玛依民用机场。该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距克拉玛依市中心 13公里处的呼克公路西侧。

  二、机场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3C级标准规划,跑道长2200米,宽45米;航站区按满足 2010年旅客吞吐量15万人次目标设计,航站楼面积3000平方米;站坪1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通信导航、供电等设施以及航站区内有关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78亿元。其中,资本金7000万元,由克拉玛依市财政承担;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具体资金来源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四、新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二○○○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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