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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4〕90号)

时间:2018-06-29 06:45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4-00107 点击:291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4-00107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4年08月25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10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4年08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4〕90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开发区 新疆 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49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新政发[1992]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新市区的地窝堡地区,东至太原路,西至乌昌公路,南至河南路,北至迎宾路。规划面积为4.3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为1平方公里。

      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引进外资兴办工业和科技型项目,积极扩大出口,促进全市工业结构的调整,发挥外向型经济的窗口作用。

  三、要加强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搞好全面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坚持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做到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效一片,促进开发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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