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angwengen.cn

问根消防安全知识网

当前位置: 消防安全知识 > 国情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宜昌黄龙寺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1993〕6号)

时间:2018-06-29 14:10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93-00103 点击:988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103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93年01月18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宜昌黄龙寺民用机场的批复发文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3年01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宜昌黄龙寺民用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2日
主 题 词: 湖北 机场 项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宜昌黄龙寺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36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建设宜昌民用机场的请示》(鄂政发〔199139)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宜昌黄龙寺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宜昌市黄龙寺附近。

二、机场建设规模,按满足起降波音737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八千万元以内,资金全部由地方筹措解决。

三、新机场产权归地方,由地方管理使用,中国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