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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时间:2018-06-29 14:35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3-00138 点击:1052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138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3年11月04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的批复发文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3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11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15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对

俄罗斯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3〕15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大安港与俄方对等开放的请示》(吉政文〔1993〕21号)和《关于大安港口岸对俄轮开放问题的补充请示》(吉政文〔1993〕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安港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中俄双方可在大安港与俄罗斯开放港口之间开展外贸货物运输业务。为加强对俄罗斯籍船舶进出大安港及俄方人员活动的管理,由你省会同省军区制定相应安全保密措施。

二、大安港口岸边检、海关的检查检验工作暂分别由省边防局和长春海关承担。

三、有关检查检验单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建设资金和开办费,由地方解决。

四、大安港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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