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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的批复(国函〔1991〕41号)

时间:2018-07-02 14:01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1-00040 点击:3744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40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1年07月01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的批复发文字号: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1-0004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1年07月0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1〕4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香港

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的批复

 

国函〔1991〕41

  

交通部:

      你部《关于拟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分社的请示》(91〕交人劳字111)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

      二、该机构在香港的主要任务是:接受香港和外国政府的授权代行船舶法定检验及发证;承担停靠香港的中国籍船舶的船级检验、法定检验及发证;承担加入中国船级社船级的非中国籍船舶的船级管理工作。

      三、该机构的人员编制,待清理整顿驻港机构工作结束后,纳入交通部驻港机构系统一并考虑。目前,可先派少量急需人员赴港开展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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