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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批复(国函〔1989〕14号)

时间:2018-07-03 01:13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9-00026 点击:301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26主题分类: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9年03月01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9-00026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9年03月0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9〕14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国际

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批复

国函〔1989〕14号


民政部、经贸部、外部、国家计委、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公安部、气象局、地震局: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属部际协调机构,民政部作为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参加,不单设办事机构,不另增加人员编制。

二、田纪云同志任委员会主任,民政部、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外交部、经贸部、地震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三、在“国际减灾十年”活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作,要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努力提高我国的防灾救灾能力,以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国务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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