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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国函〔1988〕60号)

时间:2018-07-03 08:54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8-00085 点击:305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8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8年10月18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发文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0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8年10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8〕6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5日
主 题 词: 计划 体制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

 

国函〔198860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的请示》(闽政〔1988〕综63)收悉,现批复如下:

厦门市是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在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搞活厦门特区经济,加快实现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后,福建省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该市的领导,国务院各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厦门市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步伐,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计划单列的具体事宜,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与福建省、厦门市商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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