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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柳州港的批复(国函〔1988〕100号)

时间:2018-07-03 13:05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8-00132 点击:1193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132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8年08月08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柳州港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88〕100号发布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13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8年08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柳州港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8〕10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主 题 词: 口岸 开放 广西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柳州港的批复

国函〔1988〕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柳州港的请示》(桂政报〔1988〕6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柳州港,但只限开办通往港澳的国轮外贸运输业务。

二、同意柳州港增设有关检查检验机构。新增编制核定为九十三人,其中海关三十五人,商检二十人,动植检二十人,港监十人,口岸办八人。港监、口岸办编制由地方调剂解决。上述单位所需人员,在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

三、上述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用,由地方负责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柳州港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宣布。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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