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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深圳皇岗口岸的批复(国函〔1988〕142号)

时间:2018-07-03 13:52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8-00137 点击:3364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137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8年11月30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深圳皇岗口岸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88〕142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13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8年11月30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深圳皇岗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8〕14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8日
主 题 词: 广东 口岸 开放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深圳皇岗口岸的批复

国函〔1988〕142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深圳皇岗口岸需要人员编制的请示》(粤府〔198863号)及其补充意见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深圳皇岗口岸。

二、同意在深圳皇岗口岸设置检查检验等有关机构。根据近期的建设规划,人员总编制控制在一千九百人,其中海关七百五十人、边防六百九十人、动植检一百四十人、卫检一百四十人(含食品检验)、商检一百五十人、中国银行二十五人、口岸办五人;一九八九年先定人员编制九百五十人,其中海关三百七十五人、边防三百四十五人、动植检七十人、卫检七十人、商检七十五人、中国银行十二人、口岸办三人,以后视业务发展情况再分期分批配备。上述人员除边防外,均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上述单位建设办公、生活用房资金和开办费用,由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口岸开放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开通使用。

                           国 务 院      

                        九八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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