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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8-07-07 18:45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2009-00110 点击:138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9-00110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09年07月24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9-001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07月2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9〕5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1日
主 题 词: 时  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德江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欧阳淞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翟卫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吴知论  中央编办副主任

    唐仁健  中农办副主任

    徐宪平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王培安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晓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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