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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消防“放管服”工作再推5项惠民措施[图]

时间:2018-04-30 04:57来源: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 作者:肖能祥 点击:1947 次
“放管服”工作再推5项惠民措施“放管服”工作再推5项惠民措施云南玉溪支队改进消防行政审批效能,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要求,真正做到便民执法、高效执法

“放管服”工作再推5项惠民措施

“放管服”工作再推5项惠民措施

云南玉溪支队改进消防行政审批效能,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要求,真正做到便民执法、高效执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完善事前服务。依法进行审核的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的,须予以指导,提出具体意见。对已完成设计,尚未备齐申报资料的,可以提供消防设计审核事前服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审查,并出具意见。

健全容缺审批。对须提交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的消防设计审核申报事项,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文件的,可提供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其工程性质、规模,证明其项目合法性,消防部门先行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理。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并在申报验收时补齐规划证明材料即可。

减少申报材料。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取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书》。严禁在法定条件外增设申报条件,严禁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

取消和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取消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手续。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其申报的消防验收,可合并办理。将二、三级加油站、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学校、建筑面积500-20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建筑高度 24米以下的国家机关办公楼消防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消防部门办理。

严控行政处罚。对建设工程未取得消防审批意见书,确因客观因素、非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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