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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金轩阁饭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

时间:2018-06-21 17:01来源:台州消防支队 作者:王优娜 点击:1192 次
金轩阁饭店未经消防检查投入营业为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三门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金

金轩阁饭店未经消防检查投入营业

为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三门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金轩阁饭店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款。

日前,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环湖南路的金轩阁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经了解,该场所使用性质为饭店,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场所建筑面积超200平方米以上属于消防备案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第二阶次处罚情形。三门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三门金轩阁饭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再强调饭店属公众聚集型场所,饭店负责人要做到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更要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

据悉,该饭店负责人已认识到了消防检查的重要性,现正积极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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