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轩阁饭店未经消防检查投入营业 为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三门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金轩阁饭店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款。 日前,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环湖南路的金轩阁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经了解,该场所使用性质为饭店,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场所建筑面积超200平方米以上属于消防备案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第二阶次处罚情形。三门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三门金轩阁饭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再强调饭店属公众聚集型场所,饭店负责人要做到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更要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 据悉,该饭店负责人已认识到了消防检查的重要性,现正积极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