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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8-07-28 22:15来源:福建泉州消防支队 作者:吴文霞 点击:3779 次
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日前,福建泉州市政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四项措施,进一步加

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日前,福建泉州市政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三合一”场所火灾危害性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整治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提高对“三合一”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三合一”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协调、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镇(街道)、村(居)加强辖区“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是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各地要尽快扭转工作状态,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村(居)“两委”等力量,全面铺开新一轮“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加工企业、沿街店铺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的排查。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应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一时难以完全搬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就地改造到位。对设置影响疏散的防盗窗、铁栅栏要责令拆除并增设逃生软梯和救生绳;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的要责令搬离,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是落实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经信、公安、安监、住建、规划、国土、工商、城市执法、电力、供水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对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各地要认真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三合一”场所。同时,各地要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警示宣传教育,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和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三合一”场所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三合一”整治的督导检查,既要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更要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吴文霞)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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