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199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均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和部委共四十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十三个:
国家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务院法制局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五个: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八个:
中国轻工总会
中国纺织总会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专利局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附件:国务院机构设置表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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