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恢复国家出版局
为国务院直属局建制的通知
国发〔198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将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出版局的计划、财政、物资分配单列户头。
二、国家出版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后,保留国家版权局的名义,编制暂不增加,仍为一百九十人。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地方自己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