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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国发〔1987〕3号)

时间:2018-06-24 11:12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7-00011 点击:66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011主题分类: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7年01月13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发文字号:国发〔1987〕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7-00011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7年01月1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1987〕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5日
主 题 词: 出版 机构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国发〔19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经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进行新闻检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

五、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

六、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

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国家出版局撤销,国家版权局保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加强新闻、出版的管理工作;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由各地自行决定。

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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