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商业部等部门关于
调整一九八六年棉花产购销政策
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5〕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农牧渔业部、纺织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一九八六年棉花产购销政策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棉花政策,既要有利于解决当前的产销矛盾,又要考虑到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内外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避免大上大下,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确定一九八六年的棉花定购数量维持八千五百万担不变。这个数量当前仍然是购大于销的,各地要从全局出发,严格按国家定购任务安排生产,不要盲目发展。为了引导棉农按照国家要求安排生产,并缩小南北棉收购价格上的矛盾,从一九八六年新棉上市起,北方棉花加价比例由“倒三七”改为“倒四六”;南方棉花继续实行“正四六”加价比例不变。调整加价比例节省下来的加价款,国家财政不收回,按报告所提意见使用。关于调整纺织品税率和质量差价问题,由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负责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近几年,棉花的收购、加工、储存数量成倍增长,棉花经营部门的广大职工努力工作,克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委托的任务。今年新棉即将上市,收购任务很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帮助经营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做好今年的收购工作。
产棉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秋季播种以前,要把本通知的精神传达到所有棉花生产者,做好宣传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
关于调整一九八六年
棉花产购销政策的报告
国务院:
各地贯彻中央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棉花产购销综合平衡的通知》精神,一九八五年的棉花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播种面积有所控制,棉花品种有了改善。今年的商品棉预计为九千万担到一亿担,比上年一亿二千万担减少二、三千万担,当年平衡结余约二、三千万担,产大于需的矛盾仍然存在。为了搞好棉花产购销的综合平衡,促进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需要进一步调整棉花的生产、收购和供应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一、继续控制棉花种植面积,努力提高棉花质量。
今年,调整棉花生产取得了一定成绩。据各地统计,全国棉花种植面积七千八百多万亩,减少的二千多万亩棉田,已改种粮食和其它经济作物,农业结构有所改善。质量较差的鲁棉一号和其它混杂品种,大部分已改种较好的品种。第一批二十二个优质棉基地县已开始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生产仍然超过需求,库存继续大量增长。因此,无论新棉区和老棉区,都要从全局出发,合理安排棉花生产,避免盲目发展。农业部门要下功夫狠抓品种改良,提高棉花质量,继续搞好优质棉基地县的建设。
二、进一步调整一九八六年的棉花收购和供应政策。
(一)一九八六年棉花定购计划仍为八千五百万担。这个定购量,目前仍是购大于销,国家库存棉花将要继续增加,但考虑到棉花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和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外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避免生产大上大下,定购数量不作变动,国家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购数也不作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种麦以前把定购任务落实到棉花生产者,按国家定购任务安排生产,不要搞定购以外的种植。
(二)调整北方棉的加价比例。近几年北方棉花生产发展很快,单位面积产量已接近或超过南方。为了引导棉农按国家计划生产,从一九八六年新棉上市起,北方棉区加价比例由“倒三七”改为“倒四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加价。南方棉区继续实行“正四六”比例不变,即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加价。
(三)北方棉改为“倒四六”比例加价,国家减少加价款支出约二亿六千多万元。建议这笔钱财政不要收回,一半用于调减棉花供应价格,鼓励纺织企业多生产一些棉纱棉布;一半用于棉花经营部门代国家储备棉的保管费用(原规定由省、自治区财政负担的保管费用,继续由地方财政负担)。这两笔款项的具体使用和分配办法,由财政部、纺织部、商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具体商定。
(四)对工业用棉实行有计划的选购。为了有利于在宏观上控制棉花播种面积和收购数量,纺织企业用棉应纳入收购调拨计划。从一九八五年新棉上市起,纱厂需要的棉花,要按计划向棉花经营部门选购。计划外超产棉纱所需棉花,可到流向合理的棉产区棉花经营部门选购。工业部门不要直接向棉花生产者购进棉花。
棉花经营部门定购的棉花,当年收支平衡有余的部分转为国家储备,储备计划由有关部门及时下达到储备单位。
三、积极扩大棉花、棉布的利用和销售。
解决棉花产大于销的矛盾,除了适当调整生产外,最重要的是要开拓棉花利用的新途径,从扩大销售上找出路。
(一)增加国内纺织工业的用棉量。这是扩大棉花销路的主要途径。纺织工业部门在安排明年生产任务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挖掘潜力,多安排一些适销对路的棉纱、纯棉布和纯棉针织品的生产。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重点发展一定数量的装饰布、家具布和适于做服装的新的棉布品种。纯棉纺织品生产的技术改造,应作为整个纺织行业技术改造的一个重点抓紧抓好;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必需的外汇、人民币资金,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安排。
为了鼓励纺织企业多生产国内市场和出口需要的棉纺织品,增强纺织行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能力,建议调低中粗支棉纱和纯棉印染布的产品税。纯棉织品的销售价格,需要在品种之间作些调整,扩大质量差价,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引导企业开发新品种,多提供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关于纯棉纺织品税率和质量差价的具体调整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商有关部门尽快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下达。
(二)做好絮棉供应工作。棉花经营部门要弹制各种品级、多种规格的棉被套,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要适当扩大絮棉批零差率,调动零售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城市的百货、纺织、日杂、土产商店和农村供销社要经营絮棉,把絮棉列为商店必备的商品目录。要允许多渠道经营絮棉,允许棉农直接销售絮棉。
最近,国务院已批准拿出一千万担优质絮棉,以优惠价格供应给城乡居民。棉花经营部门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抓紧做好这批絮棉和被套的弹制加工、调运、销售工作。废旧物资回收部门要组织好旧棉絮的回收。轻工业部门要多利用一些废棉和低级棉造纸。
(三)积极扩大棉花出口,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内贸、外贸和商检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保证完成今年八百万担棉花的出口计划。为扩大出口,要在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湖北、新疆、安徽七省区,选择棉花质量好、数量有保证、加工技术先进、交通便利的一些产棉县作为棉花出口基地。要按照出口要求改良棉花品种,改进包装和加工工艺,力争“七五”期间多出口一些棉花。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棉花产购销工作的领导。调整棉花政策,涉及到棉区千家万户,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按国家要求安排好生产。现在,棉花产需矛盾突出,库存数量很大,经营中的困难很多,要协调好农商、工商关系,互相支持,搞好协作,帮助经营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商 业 部
农牧渔业部
纺织工业部
财 政 部
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