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
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我国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必将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这对于贯彻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民航三十多年来一直是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在政企分开后,如何正确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和搞好企业自主经营都还缺乏经验,因此,民航管理体制的改革一定要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看准了的要坚决改,看不准的要先进行试点。
目前,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办民航,支持、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这是好事。但是,地方办民航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成立航空企业,必须报经中国民航局批准;开辟国际航线,要由中国民航局代表国家统一对外谈判;开辟国内航线,要由中国民航局归口按规定审批;各地区、各航空公司购买民用飞机,应提出购机计划,在中国民航局协调下,统筹办理购机事宜,防止多头对外,造成外商趁机抬价。属于涉外的重大信息,不能随便对外宣布。
希望中国民航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民航事业的领导,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
关于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民航实际,现将我们对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建国三十五年来,我国的民航事业从小到大,发展较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航事业的发展更为迅速。现在,我国民航事业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拥有多种类型的机群,有一批能分别起降各种类型飞机的机场,有较完备的飞机维修、航行管制、通航导航、气象保障设施,有培养空地勤技术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系统,形成了连接全国主要城市和边远城市的国内航空运输网络,开辟了一批通往五大洲的国际航线,建立了为工业、农业、林业、科技、海洋开发服务的专业航空体系,在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民航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落后,航空运输量在全国交通运输总量中所占比重很小,专业航空的应用范围也还不广泛,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飞机、通信导航等各项设备和基础设施陈旧,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远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能源交通是四化建设的战略重点,民航作为交通运输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为了适应到本世纪末我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要求,我们初步设想,到二○○○年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至少应翻三番,直接为工业、农业、林业、科技、海洋开发服务的专业航空也要有相应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个任务,除国家大力扶持外,要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办民航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开辟国际国内新航线,增加航班密度,购置、更新飞机,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机场,加速飞机维修和地面保障、服务设备的更新改造。要保证飞行安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服务质量。要逐步做到,飞机设备与运力需求相适应,机场建设与机群更新相适应,人才培训与生产建设相适应,经营管理与生产发展相适应,努力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为四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为了实现上述任务,现行的政企不分的民航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原则是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以后,民航局作为国务院主管民航事务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经营航空的运输业务。
民航局的职权主要是:
(一)研究制定发展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颁发和修订民用航空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编制民用航空的长远规划,归口管理年度计划;
(三)审批建立或撤销航空企业;负责民用航空运输网络的规划与管理;制定民航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监督航空企业的经济活动;
(四)会同有关部门掌管国家对民航建设的投资,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统一协调对外谈判购买飞机事宜;
(五)代表国家对外进行航空谈判,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监督外国航空企业在我国的业务活动,维护国家航空权益;
(六)对全国民用机场和民用航路建设制定标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民用航路,统一指挥民用飞机的飞行;
(七)制定民用飞机、技术装备、专业人员和维修机构的技术标准,颁发或吊销适航证、技术执照,监督安全、适航情况;负责调查处理民用飞机飞行事故;
(八)领导直属院校、训练中心的建设,制定教育规划、标准,考核检查教育质量。
拟将目前民航的行政四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即民航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航站。为统一和加强飞行指挥,在全国设若干民航调度指挥中心,主要掌管协调和指挥飞行。
民用机场中,除国际机场和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由民航局管理外,其它机场都要逐步下放给地方。机场作为事业单位,但按企业办法进行管理。目前,要选择各类机场进行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摸索经验逐步实施。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实行国家、地方、企业多渠道投资的办法,加速建设。
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必须充分考虑民航的性质和特点。对应该集中统一的,如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飞行管制,安全、适航等技术标准的制定,航线的开辟和调整等,一定要集中统一;开辟国际航线,涉及国家航空权益,要由国家统一对外;开办中外合资航空运输企业应慎重对待,必须经国家审批。对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一定要下放给企业。
三
各类民航企业都要从原来所属的行政部门独立出来,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拥有飞机、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管理飞行、机务、商务等,在生产经营、资金运用、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职工奖惩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要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开展合理的竞争,保证安全生产,改善服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为加速民航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有计划地支持地方兴办各类航空企业,积极发展省内和邻近省际间的航线,以及开展专业飞行业务等。要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航空企业群,形成骨干航空企业、地方航空企业、小型航空企业并存的生机勃勃的局面。初步改革方案是:
(一)组建各类航空公司。将现在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六个地区管理局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航线网络、基地设置,调整组建若干骨干航空公司和少数地方航空公司。以北京为基地,组建中国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航线和部分国内干线;以上海为基地,组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国内干线和兼营国家指定的国际航线,逐步发展为以经营国际航线为主的国际航空公司;以广州为基地,组建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干线和国家指定的国际航线;以成都为基地,组建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国内航线,兼营国家指定的少数邻近的国际航线。一九八五年上半年先组建中国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东北、西北地区也应成立航空企业,在组建以上三个骨干航空公司后,根据航线网络通盘考虑。
(二)一些省区幅员辽阔,地面交通不便,省区内具有一定数量站点和航线,发展航空运输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可单独组成省区地方航空公司,担任省区内航空运输任务,并可和其他公司协调飞行某些省际间城市的航班。已经组建的厦门航空公司要积极开展业务。
(三)保留现在的工业航空服务公司,为跨省区的工业、林业服务。为适应勘探开发油田发展需要,扩建直升飞机服务公司。农业航空放手交由地方经营,鼓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农业航空服务公司或农业飞行队。
(四)北京、上海、成都飞机维修基地分别组建为飞机修理公司,归属航空公司或单独经营。
为运输服务的宾馆、餐厅、食品供应、机场免税店等,可由公司经营,也可单独成立企业,或者组建民航开发公司综合经营,可与地方合营,也可与外资合营。
整个改革拟用二年左右时间完成,力争缩短时间。
四
为了发展民航事业,国家要采取优惠扶持政策。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民航得利和外汇收入实行“一九”制,民航向国家财政上交10%的所得税,90%的利润归民航自己支配,免征其它一切税收。“八五”期间也照此办理,一定十年不变。同时国家给予节余外汇低息贷款,用于购买飞机更新设备。建设机场,除鼓励地方、企业投资外,所需投资请国家列入计划。对民航按计划供应平价油,只对超计划部分供应高价油,但价格应略低于国际油价水平。
民航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购买国产飞机计划指标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国家规定的国别政策,争取有利时机,在国外选购飞机,免去审批手续,购机合同报经贸部备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