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国发〔1984〕164号)
时间:2018-06-26 01:03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4-00016 点击:337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4-00016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4年11月20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发文字号:国发〔
索 引 号: |
000014349/1984-00016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1984年11月20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制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国发〔1984〕164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12日 |
|
国务院关于制止
大米出口多头对外的通知
国发〔198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近几个月来,有的省、市急于向外推销大米,实行低价求售,从而引起大米市场混乱,正常渠道的交易难以进行。大米是国际市场上的敏感商品,竞争激烈,垄断性强,市场容量有限,我已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为了防止大米出口多头对外,自相竞争,确保今年已签合同的执行和明年出口任务的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对外联系大米出口业务。一九八五年各地大米出口数量,由商业部、经贸部统一纳入国家出口计划。
二、大米出口业务由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经营并统一对外成交。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
|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
------分隔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