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治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发〔1982〕31号
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国务院在去年十二月召开了有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治淮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希根据纪要精神,做好工作。
淮河是我国第一条系统治理的河流,经过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多年的努力,治淮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群众是满意的。但是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继续解决。为了便于按流域进行统一治理,国务院决定将治淮工程列为国家的专项工程,投资归水利部掌握,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统一安排。地方自筹资金的工程,纳入统一的治淮计划。与治淮工程紧密结合的航运工程也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投资由治淮部门统一使用。
淮河水系的统一管理由水利部与河南、安徽、江苏三省研究提出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核定。
国务院同意成立治淮领导小组,由水利部钱正英、河南省李庆伟、安徽省王光宇、江苏省陈克天、山东省朱奇民、治淮委员会李苏波等同志组成,钱正英同志任组长。现有的水利部治淮委员会兼作治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统筹工作。
淮河流域水系复杂,上下游关系密切,历来矛盾很多,各有关地区要本着小局服从大局、大局照顾小局、以大局为重的原则,互谅互让,互相支持,团结治水,共同把治淮事业搞得更好。
国务院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五日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治淮会议纪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万里副总理主持召开了治淮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河南省刘杰、李庆伟,安徽省张劲夫、孟富林,江苏省许家屯、惠浴宇,山东省秦和珍、朱奇民,国务院杜星垣,国家计委宋平,财贸小组王磊,水利部钱正英、李化一,淮委李苏波、王祖烈等。
现将会议讨论和商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
淮河流域位于我国腹心地带,跨豫、皖、苏、鲁四省,有一亿多人口,二亿亩耕地。由于黄河在一一九四年夺了淮河的出路,打乱了原来的水系,淮河又处在南北气候的过渡带,降雨极不稳定,因此,这里历来多灾低产,是一个经常发生动乱的地区。一九五〇年淮河水灾后,毛主席发出了“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号召,政务院作出了治理淮河的决定。三十一年来,经过四省人民的持续治理,国家投资七十六亿元,淮河流域“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状况,已普遍改观,“大雨大灾”也有所减轻。治淮工作的成绩是很大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农村普遍推行生产责任制,淮河流域的水利建设进一步发挥了作用,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全流域一九八〇年产粮八百一十亿斤,比一九四九年的二百八十亿斤增产一点九倍。过去著名的贫困地区鲁西南、豫东、苏北、淮北等,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在治淮工作中,也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特别是一九五八年和十年内乱中,造成的浪费和损失很大。同时,我们对淮河的客观规律,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治淮初期由于缺乏资料,水文计算成果偏低,致使有的工程布局不当,规模偏小。以后由于急于求成,基建战线过长,不能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也影响了经济效果。
当前淮河的具体情况是:
(一)防洪方面
各主要河道已能防御不同标准的普通洪水,但是标准仍然偏低,洪水出路仍然偏小,许多水库不够安全。今后如遇流域性的大雨或局部性的暴雨,仍有可能出现严重的洪水灾害。
从当前看,影响淮河干流防洪的主要是行洪区、蓄洪区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淮河上中游两岸有许多洼地,共约有三百八十多万亩耕地,一百五十万人口,过去小水不淹,大水行洪,治淮初期划为行洪区、蓄洪区。行洪区的排洪流量占全河的20-40%,蓄洪区对淮河干流削减洪峰的作用,超过山区水库。由于对这些地区的群众生产、生活长期缺乏妥善的安置,没有明确统一的政策,行洪蓄洪后,群众生产、生活相当困难,有的安全也缺乏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行洪区内的群众不断加高圩堤,阻碍行洪,加上河道内其他阻水设施,大大减少了淮河的排洪能力。许多蓄洪的湖泊洼地,也被擅自围垦,调蓄能力不断削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淮河流域的防洪能力连已有的标准也不可能达到。
(二)除涝防渍方面
全流域一点三亿亩易涝平原,现在有近一半面积达到三年一遇以上的除涝标准,有些地方已形成较完整的排水系统。但是,还有一半的面积,抗涝抗渍能力仍然很低。其中有的地方基本没有治理,有的虽经治理,但工程不配套,管理混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近几年许多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与连续偏旱有关,如果遇到较大降雨,仍将造成严重涝渍灾害,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
(三)灌溉方面
灌溉面积已由解放前标准很低的一千二百万亩,发展到一亿一千万亩,占耕地的55%。但是,许多灌区配套不好,用水浪费,增产效果差。全流域三十多处大型水库灌区的设计灌溉面积达二千二百多万亩,约有一千万亩不配套。河湖灌区和井灌区各有四千多万亩,也有很多配套不全,管理不善。有些灌区经济指标优越,但长期投资不足,工程上不去。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工业、航运、水产和城市用水的要求不断提高,水源矛盾日益加剧,如不及时注意,将造成很大被动。
(四)管理方面
五十年代治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办法,效果是很好的。一九五八年撤销治淮委员会后,管理分散,水利矛盾发展。七十年代重建治淮组织,未能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地方管理混乱,已到不能容忍的地步。许多重要堤防的险工险段,严重失修。有的地方,甚至挖了大堤,盖房烧砖。有的任意砍伐护堤林木。有的在河内任意打坝代桥、打坝代闸。许多山区滥伐林木,陡坡开荒,水土流失日益加剧。水源污染越来越重。河南、山东两省引黄灌区都缺少有效的沉沙措施,灌区内部虽然增产受益,但灌区以外的河道却淤塞受害。淮河许多干支流和湖泊洼地,都跨越两省,或在省界两侧,一些水利矛盾表现为地区矛盾,更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影响人民的安定团结。
总之,治淮已有相当基础,也已发挥一定效益,但是抗御灾害的标准仍较低、洪涝威胁还很大,特别是当前管理工作薄弱,隐患极大。要根本解决水旱灾害,当然需要长期努力。但是相对地来说,淮河的情况比较清楚,治淮经验也比较成熟。这个地区的土地多,气候温和,如能进一步解决水旱灾害,农业生产潜力很大,商品率也较高。为了开发豫、鲁、皖的煤炭,也需进一步补充水源和发展航运。因此,继续把治淮事业推向前进,不仅可以保证这个地区的安定,而且可以为国家作出较大贡献。这是完全可以做到,也是应当做到的。
二
一九五〇年政务院在治淮决定中提出的蓄泄兼筹的方针,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过去几次治淮规划中拟定的工程布局,除了少数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大部分是可行的。现提出以下治理纲要:
(一)治理山区
山区面积约占全流域六分之一,分布在流域南部、西部和东北部边缘,应广泛植树育草,进行水土保持,充分利用山区多种生物资源。当前应首先巩固并充分发挥已有五千二百座大、中、小水库的作用,拦蓄洪水,发展水利。在此基础上,再择优逐步新建水库。
(二)治理丘陵区
丘陵区面积也约占全流域六分之一,主要威胁是干旱,需要蓄、引、提相结合,解决灌溉问题。当前首先是续建配套现有灌区,并充分利用水利工程的优势,发展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以后结合新建水库,建设新灌区。
(三)整治淮河干流
淮河干流是山丘区和淮北平原洪涝水的总出路。由于山区控制洪水的能力有限,必须依靠河道及其两侧行洪区排泄,还必须利用河道两侧湖泊洼地滞蓄洪水。为此要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和制订相应的政策:行洪频繁的应平毁圩堤,迁移居民;进洪次数较多的应修建庄台或避水台,免征免购夏粮和部分秋粮;进洪次数较少的试办防洪保险事业。根据以上不同情况,积极扶助行洪蓄洪区人民发展生产。
要充分利用现有湖泊蓄水拦洪,并积极发展水产。
淮河干流还要为两岸农田和城镇提供水源,发展航运、水产事业。为此应稳定水位,制止污染,保持良好水质。
(四)扩大淮沂沭泗下游出路
淮河已经修建了入江水道,还要开辟直接入海的水道,才能根本解决洪水出路。
沂沭河已经开辟了新沂河和新沭河,应当继续扩大泄量,并且尽量使沂河和沭河的洪水,经新沭河东调入海,腾出新沂河接受南四湖的洪水。这是统筹解决鲁南苏北地区洪水出路的正确规划,简称东调南下工程。这个项目已经进行多年,应当抓紧完成。
(五)建设淮北平原的排水系统
淮北平原在历史上是旱作区,由于伏秋降雨较大,涝渍是主要威胁。治淮以来,对多数河道已经整治,应当大力配套,建成完善的排水系统。为了根本解决豫东、皖北的排水出路,已经规划在安徽境内开挖茨淮新河和怀洪新河,今后应逐步完成全部工程。
淮北平原的灌溉,可因地制宜地发展井灌、从河湖提水以及引黄灌溉。在排水困难的洼地,可根据水源条件适当改种水稻。
(六)举办南水北调
淮河流域水资源总量并不富裕,水量丰枯变化很大。从长远看,应利用长江水源补充淮河水源的不足,还可进一步研究补充海河流域水源的可行性。在江苏境内,应使南水北调与发展南北运河的航运结合;在安徽境内,应使引江济淮与江淮运河结合;在河南境内,应研究从丹江口水库引水的可行性。
(七)国家、地方和群众密切协作
为了全面完成治淮工程,必需在统一规划下,中央、地方、群众密切协作。全流域的战略性骨干工程由中央投资,省内工程一般由地方投资。不论中央或地方举办的工程,都要鼓励群众进行适当的劳力投资。凡确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对当地群众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劳力投资,不属于平调,而是合理的劳动积累。因此,仍应象过去那样,对不同性质的工程,规定不同的民工工资。小型工程一般由群众自办。
(八)统一治理
淮河流域是一个整体,上中下游关系密切。必需按流域统一治理,才能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效益。小局要服从大局,大局要照顾小局,最终要服从大局。统一治理包括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政策。要在统一规划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三
十年规划设想:
(一)择要加固水库。十年内先对标准很低而可能造成很大灾害的水库,进行除险加固,要求第一步达到千年一遇以上的设计标准。重点是:河南省昭平台、白龟山和宿鸭湖水库,安徽省佛子岭、磨子潭水库,山东省许家崖、陡山等水库。为了保证昭平台和白龟山水库的安全,兴建昭平台上游的下汤水库。
(二)提高淮河水系的防洪标准。中游淮北大堤要能防一九五四年洪水(约四十年一遇);下游防百年一遇洪水,保洪泽湖大堤;沙颖河、涡河等重要支流要能防二十年一遇洪水。主要工程为:
1、加固堤防。主要有:沙河南堤、淮北大堤及城西湖蓄洪堤,洪泽湖大堤和入江水道大堤以及保护淮河上游两岸的沿淮圈堤等。
2、保证河道行洪畅通,蓄洪及时。除落实行洪、蓄洪区的政策外,还要增加必要的工程措施,并严格执行运用制度。过高的圩堤要铲低或开进出洪水口门,行洪障碍要清除。
3、对淮河中游临淮岗控制工程,由淮委进行论证比较,明年年内提出报告,经治淮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国务院决定。一九八五年前,先修建城西湖退洪闸。
4、全面完成茨淮新河。对淮洪新河,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先扩大峰山切岭工程,并争取一九九〇年或稍后一点时间能起到分洪作用。
5、开始修建入海水道的部分工程,先建洪泽湖的二河新泄洪闸和低标准的北堤,并为渠北排涝创造条件。
(三)提高沂沭泗水系的防洪标准。十年内先做到能防二十年一遇到五十年一遇的洪水(一九五七年南四湖洪水约为八十年一遇)。主要工程为:
1、有步骤地续建“东调南下”的有关工程,要求同时逐步生效。
2、加固保护南四湖湖西广大平原的湖西大堤。
3、结合黄河东平湖滞洪后退水的需要,开挖梁济运河。
(四)择优进行重点排灌工程:
1、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和江苏省江水北调,经过多次干旱考验,证明确是经济效果较好的工程,要完成续建配套,为国家多生产大米。
2、为了充分利用淮河水资源,洪泽湖最终蓄水位提高到十三点五米,安徽、江苏影响地区按此要求进行处理工程,争取在一九八五年完成。
3、对河南、山东的引黄灌区进行整顿,择优续建配套。对为害下游的引黄灌区,应停止引水,限期解决沉沙问题。
4、对汾泉河和安徽的包浍河进行低标准治理。在茨淮新河全断面通水后,安排黑茨河的初步治理。
5、洪汝河的班台闸,为了减轻洪河洼地的灾情,在整体规划确定前,先进行局部的处理工程。
6、在江苏省江水北调工程和扩建京杭大运河的基础上,增做必要的工程,抽引江水五十至一百秒立米入南四湖。第一步先利用冬春非灌溉季节,补水到骆马湖和南四湖;第二步再按工农业用水的正常要求,完善有关工程。鉴于这一工程不仅关系到苏、鲁两省的灌溉,也要同时满足京杭大运河和徐州新建火电厂的用水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后,列为跨部门的综合工程项目。
上述十年规划的大型骨干工程,共需国家投资十五亿元。建议国家将治淮列为一个专项,投资由水利部统一掌握。每年的年度计划,经水利部报国家计委批准后,由淮委组织计划的执行。
四
为了加强治淮工作的统一领导,建议成立治淮领导小组,由水利部钱正英、河南李庆伟、安徽王光宇、江苏陈克天、山东朱奇民、治淮委员会李苏波等同志组成,钱正英同志任组长。治淮委员会既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又是治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进行具体工作。
今后要逐步打破行政区划,按水系设立统一管理的机构。淮沂沭泗水利工程管理局,已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目前正在苏、鲁两省支持下着手组建。对淮河水系,也要把跨省的河道湖泊统一管起来。根据会议讨论中各方面的意见,水利部建议,先成立淮河干流水利工程管理局,在治淮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息县至洪泽湖出口的淮河干流(包括宿鸭湖水库及其以下的汝河、杨庄以下的洪河)的河道、堤防、沿河行洪区、蓄洪区及主要建筑物。管理局设在安徽省蚌埠市。其他如沙颖河、涡河(包括惠济河)、新汴河等主要跨省河道,也要逐步成立统一管理机构。
工程管理局的具体设置方案,由水利部与豫、皖、苏三省研究后,再专案报请国务院审批。现有管理机构,在实行统一管理后,都要成建制地划给管理局,所有人员都不调离。在机构变动前,各级管理单位的全体职工,要坚守岗位,各尽职责,继续管好用好现有工程,防止出现破坏工程和放松管理的现象。省、地、县都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当前各种破坏工程、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是关系到三十多年治淮成果能否得到巩固和发展的大问题。这种只顾局部,不顾全局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水利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或条例,报请人大或国务院审批下达。在法规颁布施行前,不准毁林开荒,陡坡种植,破坏水土保持;不准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防护林木;不准与河征地和设置阻水障碍;不准向河道、水库内排放矿碴、粉煤灰、煤矸石、垃圾及超标准的污染物;不准擅自加高行洪区堤防、生产围堤或堵塞行洪口门;不准围湖造田、建房建厂;不准截水抢水,用水单位必须缴纳水费。
淮河流域四省主要负责人在一起讨论治淮问题,这是多年来的第一次。这次会议就淮河治理方向、十年规划设想和加强治淮的统一领导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大家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联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共同把治淮事业搞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