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
关于非渔业生产单位副业生产渔船
不再发展和停止作业的报告
国发〔1979〕293号
沿海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国防工办:
国务院同意国家水产总局《关于非渔业生产单位副业生产渔船不再发展和停止作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非渔业生产单位副业生产渔船
不再发展和停止作业的报告
国务院: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我们对非渔业生产单位发展副业渔船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下,我国海洋渔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近几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加上我们工作上的缺点错误,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盲目增船添网,肆意酷渔滥捕,致使近海鱼类资源严重衰退。从一九六〇年到一九七八年,海洋机动渔船增加了十一倍,总马力增加了十倍,而捕捞产量却只增加百分之八十五。经济鱼类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渤、黄、东海的小黄鱼,由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七年平均年产十三万吨,降到一九七八年的二万三千多吨,渤海的带鱼和小黄鱼已近绝迹,东海、黄海的大黄鱼和带鱼的产量也比一九七四年分别减产百分之五十二点五和百分之三十二。在渔场集中渔船过多,作业秩序混乱。如渤海面积二万九千平方海里,已拥有各类机动渔船一万四千余条,另有非机动渔船约三万多条,一九七八年秋汛捕对虾期间,仅在四个主要渔区,即长宽各六十海里的主要渔场就集中了机动拖网船三千多条。据估算,平均每一单位面积海底要被拖网密扫三十余次,严重地破坏了鱼类的生态环境。四大海区近海资源遭受破坏的程度以渤、黄海为最严重,东海次之,单位产量大幅度下降。这种情况导致国营渔业亏损,一九七八年全国十七个重点国营捕捞公司中,就有十二个公司渔捞总亏损达一千七百余万元。渤海湾的营口、秦皇岛和天津三个公司,从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七八年的二十七年时间,共亏损五千一百一十九万元,国家投资已接近亏尽。集体经济负债累累,有的已难维持简单再生产。历史经验也证明,非渔业单位经营捕捞生产,更是产量低,成本高,收入少,亏损大。
为了保护和恢复水产资源,今年二月全国水产会议后,各省、市、自治区都在调整近海作业,开展多种经营,广开生产门路,减少捕捞能力。水产总局和海区渔业指挥部对渔场研究实行划区管理,如秋汛渤海捕虾问题,遵照国务院一九七九年187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安排渔场,适当控制捕捞强度”的精神,都在控制和压缩捕虾船数。江苏省往年到渤海捕虾船达二百多对,今年只允许来四十对。南方其它省、市的渔船,从今年开始均不得进入渤海生产。同时,加强渔政管理,对集体社队多余的渔船采取措施,限期调整,转业改行。
一九六三年前暂时困难时期,沿海各地驻军及机关企业等单位为改善生活,先后发展了一大批“南泥湾船”,从事渔业生产。由于这部分船只,在海上经营渔副业生产弊多利少,国务院于一九六三年一月七日以国农办曾字第14号文批转水产部《关于整顿机关、部队、团体和工矿、企业单位海上副业生产的报告》,指出“各机关、部队(海军系统除外)、团体和厂矿、企业的海上渔副业生产应该立即停止”,所有的“南泥湾船”都交给了水产部门经营。但是,近几年来,在北方有些机关、部队及工矿企业新发展了一批渔船,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仅据辽宁省的旅大、锦州、营口和山东烟台地区的不完全统计,非渔业单位现在拥有各种马力的副业渔船就有近百条。其它海区也有类似情况。
我们认为,非渔业生产单位筹建渔业生产队,不符合当前调整作业、减少捕捞强度、保护水产资源的精神。为此建议:
一、近几年来非渔业生产单位新发展起来的副业渔船,仍应根据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一月七日国农办曾字第14号文件精神,停止作业并交给当地水产部门处理。
二、从现在起,机关、团体、部队及工矿、企业等非渔业生产单位,一律不准再发展渔船从事海上捕捞的副业生产。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沿海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国家水产总局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