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发展生猪生产的决定的通知
国发〔1981〕174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据有关部门反映,预计今年年末生猪存栏头数将比上年减少一千万头左右,下降百分之四;出栏头数减少五百多万头,下降百分之二点七;母猪种猪连续三年下降。一些地区已经出现猪肉供应紧张状况,一些历来调出猪肉的省份现在要求调入。这一情况必须引起足够注意,千万不要等闲视之。
生猪生产下降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对伴随大好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预见。现在看出问题,及时采取对策,还来得及扭转下降趋势。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决定》转发各地,供参考。该省对发展生猪生产所采取的措施主要的有两条:一是实行派购,并和粮油畜蛋一起包到户;二是对养猪户的饲料保证供应,划分饲料地,补贴饲料粮,并对社员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后多出售的生猪,实行按规定予以奖励和奖售紧俏工业品的办法。各地情况不同,望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措施,迅速落实下去,尽快扭转生猪生产下降的局面。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
生猪生产的决定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近几年来,我省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但生猪生产不够稳定,今年问题更加突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到十月底存栏下降百分之八点三,收购下降百分之二十九点二。
生猪生产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农副产品提价后,领导上对生猪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足够重视;鼓励群众养猪的有些政策问题,市场管理以及防疫工作,没能及时研究解决。
我们必须认识到,解决我省城乡人民肉食,养猪占有重要位置。发展养猪是关系到改善人民生活,稳定城乡市场,稳定物价的一件大事;是开展多种经营,改变农业结构,促进工农业生产,增加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千万不可小看。抓紧抓好这项工作,要根据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帮助农民解决生猪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要扎扎实实狠抓几年,真正抓出成效来,迅速扭转生猪生产下降的局面。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落实生猪派购任务,保障城乡肉食供应。
坚持对生猪实行派购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目前生猪发展不快和存在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情况下,必须继续坚持派购的措施。各级领导同志要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全局观点,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使他们懂得:农民养猪供应城市,城市组织工业品下乡,城乡互相支援,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农民积极完成生猪派购任务是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进一步加强工农联盟的实际表现。从一九八二年起,全省每年派购生猪四百万头,作为基数,三年不变。派购任务及发展生猪计划由县下达。派购任务以生产队为单位落实。生产队在同社员户签订粮、油、棉等合同的同时,要把生猪饲养派购任务连同家禽、鲜蛋的派购任务,一并落实到户,签定合同,保证完成。对社员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后多出售的生猪,在原定奖励的基础上,每头增加奖售化肥二十斤,并按规定发给可供选购商品的工业券。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对城乡和集镇的供应要统筹考虑,做到城乡兼顾,使收购多的地方也能保证人民肉食供应。
二、认真落实政策,鼓励社员多养多卖。
要调动广大社员的养猪积极性,鼓励多养多卖,在当前粮猪比价有一定差距的情况下,要特别强调落实政策。党和政府制定的鼓励养猪政策,如派购政策、价格政策、奖售政策、奖励政策,以及对专业养猪户联产计酬等政策,必须坚决落实,保证兑现,取信于民,并保持稳定不变。
(1)养种公、母猪要划给饲料地或补贴饲料粮。生猪下降与种公、母猪的减少是分不开的。各地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首先把种公、母猪发展起来,保证仔猪猪源。要求全省农村每七至十户养一头母猪,每二十五至三十头母猪有一头公猪。不论集体和个人饲养的,可采用“以田代粮”的办法,即每头种公、母猪划给饲料地三至五分,其粮食征购任务,由生产队按耕地分摊。耕地已经包产、包干到户的,可由生产队负责,按全队耕地分摊每头筹给饲料粮四百斤。如不承担饲养公母猪的,应将饲料地和筹给的饲料粮收回。为鼓励集体和个人养种公猪,每头每月由粮食部门供应饲料粮六十斤,凭农业部门发给的公猪合格证供应。国营食品站、畜牧兽医站、配种站饲养的公母猪、仔猪,由粮食部门按原定种猪饲料标准供应饲料。
(2)肥猪派养派购任务落实到户后,按每头猪一分到一分半,最多不超过二分的标准划给饲料地,其粮食征购任务由生产队分配给其他耕地承包。如不划给饲料地,则社员每卖一头猪给国家,即由生产队提留中支出八十斤粮给卖猪户。
(3)奖售物资保证兑现。奖售饲料粮、布票和返还肉、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奖售的饲料按统购价售给,其中细粮不少于百分之三十,其他粗粮占百分之七十。奖售化肥,今年省规定的标准不变,从一九八二年起,每头猪奖售化肥八十斤(其中磷肥二十至三十斤),由省供销社专项调拨,保证兑现。
(4)养猪专业户、重点户,平均每人每年交售肥猪三头以上者,除国家奖售饲料粮外,每头还由国家供应饲料三百斤,按规定发给工业券。社员养猪资金上有困难的,农行、信用社应给予大力支持。
(5)对超额完成派购任务的生产队和专业养猪户,采取以紧俏工业品奖售的办法鼓励交售。一九八二年起,从省内计划分配的自行车、缝纫机中,拿出八万辆(台),从合肥生产的奔马牌自行车中拿出一部分,以及其他工业品和日用品,用发工业券的办法,予以奖励(包括养种公、母猪贡献大的养猪户在内,其具体办法由省商业厅另行下达)。
(6)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地食品部门在收购生猪时,要改进经营作风,不准压级压价,也不准提级提价,违者要认真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查责任。
三、狠抓关键措施,大力促进生猪发展。
为了尽快地把生猪生产搞上去,针对当前生猪生产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从各个具体环节上认真加以解决。
(1)搞好饲料生产。养猪必须解决饲料问题。要充分发掘现有蛋白质饲料资源,积极推广棉籽饼、菜籽饼脱毒喂猪,要动员群众利用绿肥、饼肥喂猪,过腹肥田;大力放养“三水一萍”,增加青饲料。各级饲料公司要组织好饲料的生产、收购、加工和供应工作。城乡粮油加工副产品及酿造、食品、制药、畜产、水产、肉蛋厂加工的副产品、下脚料,凡能做饲料的,均由各级饲料公司统管,加工生产配合饲料,用于奖励群众交售肥猪,不收粮票;凡不交加工副产品者,粮食部门有权拒绝供应原料(具体办法由粮食部门与有关部门研究规定)。
(2)加强防疫工作。搞好生猪防疫才能解除社员养猪的后顾之忧。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生猪的防疫和检疫,全面推行畜病合作防治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生猪保险办法,由区社畜牧兽医站同养猪单位和养猪户签订合同。合作防治费由区社负责收取,交区社畜牧兽医站。没有实行合作防治的社队和不参加合作防治的社员,打防疫针每头猪收费一角。畜牧兽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生猪发病率低、死亡少的区社可在屠宰税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社会个体兽医人员,须经审查批准,方可开业行医,但不得擅自提高防疫收费标准。从一九八二年起,食品部门每收购一头肥猪,提取一角钱交给畜牧兽医部门,用于生猪防疫。这项费用,可以县为单位分季提取,专款专用。
(3)大力改良品种。抓好良种繁育,是促进生猪发展的重要措施。要积极推广养猪“三化”(母猪本地良种化,公猪引进良种化,肉猪杂交化),有计划地培育瘦肉型猪。一九八二年,每个地县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瘦肉型猪的收购价要适当提高,具体价格由省物委、商业厅另行下达。国营种猪场要改进经营管理,实行科学养猪,搞好保种保纯,确保种猪质量,积极完成繁育种猪计划。其经营亏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建立商品猪生产基地。省农垦厅所属国营农场,要大力发展商品猪生产,并规定生猪派养和交售任务,由农场与食品部门签订收购合同,奖励办法与农村社队一样。对有粮食交售任务的农场,其应得的奖励粮,可以抵交售任务。发展养猪所需的生产资金、饲料,由有关部门纳入计划,切实解决。地、市、县所属农场,也要分配饲养种公猪的任务。各城市郊区和生猪生产重点县,要做出发展养猪场和养猪专业户的具体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
四、搞好市场整顿,改善生猪经营管理。
生猪属二类物资,应由国营食品部门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国家派购和上调肥猪的任务,一定要保证完成。养猪户在完成国家生猪交售任务后,其多余的肥猪可以由食品站发给准宰证,方可自食或分食;如自愿出售,可由食品站代宰代卖,也可由社员自宰自售。
对个体屠商,要立即进行整顿,重新审查登记发证,在自愿原则下,由公社组织合作小组,按指定范围和地点经营,按章纳税;对组织起来的或未组织起来的个体有证屠商,征收税率按省人民政府皖政〔1981〕127号文件执行,出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国家销售价的百分之二十;不准许抢购生猪,严禁哄抬猪价。凡不服从市场管理,违反国家规定者,应即收回其营业执照,按章追交税款,必要时还课以罚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对无营业执照的个体屠商,要坚决取缔。农村屠宰税可委托公社代征代收。从有利于税收、有利于发展生猪生产出发,收的屠宰税,可采用比例分成的办法,一部分留给公社用于种畜场购买种畜,奖励生猪生产和收购工作搞得好的社队干部;一部分拨给县畜牧单位作为改良猪种、扶持社队配种站和防疫奖励的专项费用;一部分交县财政。具体分成比例,由各县自行确定。
五、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养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定负责人分管,尽快抓出成效。由于生猪生产周期较长,只有狠抓当前,才能保证今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各级领导和农牧业部门,要把养猪生产作为发展多种经营的骨干项目来抓。计划、农业、商业、粮食、外贸、供销、财政、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养猪政策和产、供、销方面出现的新问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全盘。要认真落实派购任务和奖励政策,扎扎实实地把生猪生产抓起来。要教育党员和干部,带头养种公、母猪,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向国家交售肥猪。从今年起,省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以养猪为主的畜牧生产会议,部署任务,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以推动我省畜牧业的全面发展。
过去省人民政府所发的养猪文件中,如有与此文件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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