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调整气象部门体制的通知 国发〔1973〕61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大军区、省军区,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 关于调整气象部门体制问题,中央已于一九七三年三月六日批准。为了贯彻执行中央这个批示,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军队的气象工作,以适应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决定中央气象局划归国务院建制,由农林部领导,并恢复总参谋部气象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局的分建筹备工作,中央气象局由饶兴、张乃召、董涛同志负责;总参气象局由孟平、赵元普、张文瑄同志负责。两局应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组织编制方案,分别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 二、省(市、自治区)、地、县各级气象部门,仍归同级革委会建制领导。全国七个区域气象中心工程,仍按原计划进行,由原参加施工的部队继续完成(包括国家气象中心的工程)。气象中心建成后,由所在省与中央气象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归省负责,业务工作以中央气象局为主。各气象中心均兼管部分全国性任务,人员可按实际需要配备。成都气象专科学校划归四川省革委会建制领导,教学任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由中央气象局负责。 三、中央气象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国气象工作建设和业务指导。总参气象局负责统筹规划军内气象工作建设和业务指导。在业务上总参气象局接受中央气象局的指导。政府和军队气象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好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工作。 “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气象部门的体制调整,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无产阶级党性,防止资产阶级派性,谦虚谨慎,密切协作,爱护财物,注意节约,圆满地完成这一任务。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