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 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通信兵部 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 (69)国发文40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总部、各大军区、省军区,国务院各部、委军管会(军代表): 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和通信兵部“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报告,业经党中央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坚决贯彻执行。 邮电体制的改革,就是将邮电部的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电信部分划归军队领导,邮政部分与铁道、交通部门合并。在体制调整中,要本着积极可靠的原则,由各级革命委员会与各该级军事领导机关共同协商,抓紧办理,于十二月一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在交接中,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革命团结,在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伟大方针下,要保证电信联络和邮政通信的顺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五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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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
周总理、国务院业务组、军委办事组: 总理今年六月十日关于将邮电部的电信部分划归军队领导,邮政部分与铁道、交通部合并的指示,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是斗、批、改的重大步骤。我们坚决拥护,坚决照办。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邮电事业管理好,迅速改变邮电的落后面貌,更好地保证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指挥,更好地保证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把电信、邮政系统办成红彤彤的毛泽东思想大学校。为了做好邮电体制改革工作,我们召开了多次座谈会,作了一些调查,并开了联席会议进行协商。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凡属电信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人员、设备统归军队;凡属邮政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人员、设备统归交通部门。这样做,统一了全国电信网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战备和保密,有利于邮件的迅速传递。 按照上述分法,划归军队领导的事业、企业单位近三万个,职工约二十万人,各种电台五千八百余部,长途干线十五万杆公里,县以下线路一百五十七万杆公里,国际电路一百一十条(直通三十六个国家);与交通部门合并的邮政职工约二十万人,邮路总长一百四十万公里,火车邮厢二百辆,邮政汽车一千七百余辆。 二、邮电部撤消后,电信部分成立一个电信总局,管理电信业务,归通信兵部领导,为便于对外联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总局”;邮政部分成立一个邮政总局,管理邮政业务,与铁道、交通部合并。邮电部直属单位的具体划分见附表。北京市长途电信局划归电信总局直接领导;北京市市内电话局改为北京市电信局(统管北京市属各区、县的电信业务),划归北京卫戍区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领导,以北京卫戍区为主。 三、省以下各级邮电部门撤销后,电信部分成立电信局(冠以行政区地名),实行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军事部门为主;邮政部分与交通部门合并,实行由省、市、自治区和铁、交、邮合并后的部的双重领导,以省、市、自治区为主。基层单位一律成立邮局。 各省、市、自治区的机要通讯局划归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交通部门直接领导。 邮电基层营业点从方便群众出发,可以合署营业,可以互相代办业务;在不增加人员和基建的原则下,也可以分开营业。 各级电信、邮政分开的具体问题,由当地革命委员会和军事部门协商办理。 四、电信系统归军队领导后,其性质是军队领导下的事业、企业单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为了更好地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进一步加强党对电信系统的领导,建议建立党委制,设政治委员。 今后电信总局和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的电信、邮政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从一九七〇年起,分别纳入中央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各项计划。 属全国性的长途地下电缆、微波通信网建设列入国防通信工程,经费和物资由国家专案解决。 五、遵循毛主席“认真搞好斗、批、改”的教导,邮电体制的改革,应本着积极可靠的原则进行。为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交接工作应由上而下,由领导机关到事业、企业单位分批进行。机构体制及规章制度暂维持现状,逐步解决。编余人员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统一安置和处理。 全国电信、邮政分开的工作,争取于今年十二月一日前完成。 在邮电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广大革命干部和职工,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牢记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伟大教导,加强革命团结,做好交接工作。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全国执行。
铁 道 部 军 管 会 交 通 部 军 管 会 邮 电 部 军 管 会 通 信 兵 部 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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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直属单位划分表
|
划归通信兵部领导的 |
合并到铁道交通部门的 |
备注 |
单位数 |
人员数 |
单位数 |
人员数 |
科研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电信院校
工厂
供应单位
公共事业单位
合计 |
4
2
5
5
20
8
2
46 |
1,788
456
4,946
3,563
13,449
1,117
2,010
27,32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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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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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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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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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
长春、石家庄两所邮电学校全部已下放,共计533人,未算在划给通信兵数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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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归通信兵部领导的邮电部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 |
职工 人数 |
党的 领导关系 |
主要任务 |
备注 |
一、科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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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科学研究院 |
541 |
直属邮电部 |
电信技术科学研究 |
? |
上海第一研究所 |
706 |
在地方 |
无线、市话技术研究 |
已和上海第一、第二邮电器材厂合并 |
西安第四研究所 |
435 |
" |
微波通信技术研究 |
? |
成都第五研究所 |
106 |
" |
载波通信技术研究 |
已和成都电缆厂合并 |
小 计 |
1,7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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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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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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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设计院 |
309 |
直属邮电部 |
电信工程设计 |
? |
西安设计分院 |
147 |
在地方 |
电信工程设计 |
? |
小 计 |
456 |
? |
? |
? |
三、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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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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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公司 |
1,056 |
在地方 |
电信工程施工 |
? |
武汉工程公司 |
834 |
" |
" |
? |
西安工程公司 |
1,010 |
" |
电讯工程施工 |
? |
郑州工程公司 |
530 |
" |
" |
另批准招收复员战士1,200人 |
重庆工程处 |
31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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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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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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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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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学院 |
1,636 |
在地方 |
培训电信工程技术人员 |
现有在校学生1,422人 |
武汉邮电学院 |
404 |
" |
" |
"??? 424人 |
南京邮电学院 |
724 |
" |
" |
"??? 550人 |
重庆邮电学院 |
357 |
" |
" |
"??? 325人 |
西安邮电学校 |
342 |
" |
培训电信技术人员 |
? |
长春邮电学校 |
300 |
" |
" |
今年6月已正式下放吉林省革委 |
石家庄邮电学校 |
233 |
" |
" |
今年6月已正式下放河北省革委 |
小 计 |
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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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邮电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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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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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邮电器材厂 |
1,250 |
在地方 |
生产长途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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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电器材一厂 |
1,700 |
" |
载波机、电传机 |
? |
上海邮电器材二厂 |
773 |
" |
自动交换机 |
? |
眉山载波机厂 |
1,050 |
" |
大通路载波机 |
? |
广州邮电器材厂 |
476 |
" |
载波机 |
? |
南京邮电器材厂 |
529 |
" |
晶体管及载波配套设备 |
? |
重庆邮电器材厂 |
704 |
" |
载波电话及载波电报机 |
? |
北京邮电器材一厂 |
1,028 |
" |
短波及微波设备 |
? |
北京邮电器材二厂 |
353 |
" |
数据传输设备 |
? |
北京邮电器材三厂 |
294 |
" |
晶体管及仪表 |
? |
西安邮电器材厂 |
1,204 |
" |
微波设备 |
? |
长春邮电器材厂 |
1,100 |
" |
编码制交换机 |
? |
天津邮电器材一厂 |
551 |
" |
专用机床设备 |
? |
天津邮电器材二厂 |
1,390 |
" |
电话机、交换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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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邮电器材厂 |
704 |
" |
电源设备 |
? |
明水水泥制品厂 |
167 |
" |
水泥电杆及邮筒 |
今后仍承担邮筒制作任务 |
景德镇电讯电瓷厂 |
89 |
" |
低压电磁,压电陶瓷 |
? |
株洲电讯电瓷厂 |
127 |
" |
低压电磁 |
? |
侯马邮电器材厂 |
? |
" |
电话机 |
未建成 |
侯马电缆制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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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途电缆 |
" |
小 计 |
13,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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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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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应处 |
181 |
直属邮电部 |
电信物资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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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供应处 |
131 |
在地方 |
" |
已改为仓库 |
上海供应处 |
215 |
" |
" |
" |
武汉供应处 |
134 |
" |
" |
" |
重庆供应处 |
150 |
" |
" |
" |
西安供应处 |
152 |
" |
" |
" |
沈阳供应处 |
106 |
" |
" |
" |
哈尔滨供应处 |
48 |
" |
" |
" |
小 计 |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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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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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五·七” 农校 |
1,800 |
邮电部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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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邮电医院 |
2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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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2,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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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27,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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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到铁道、交通部门领导的邮电部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 |
职工人数 |
党的领导关系 |
主要任务 |
备注 |
一、科研单位
北京第二研究所
上海第三研究所
小 计
二、工业生产
北京邮票厂
天津邮袋厂
小 计
合 计 |
?
68
100
168
?
594
113
707
875 |
在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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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邮电部
在地方 |
邮政设备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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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的印刷、设计
邮袋的制作 |
已和北京邮局合并
已和上海邮局合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