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8〕2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新建鄂州民用机场立项的请示》(鄂政文〔2017〕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客运支线、货运枢纽机场,场址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杜湾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飞行区跑道滑行道系统按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15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30万吨的目标设计,航站楼、转运中心等设施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5万吨的目标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行区等级指标4E,建设东西2条远距跑道,长3600米、宽45米;建设1.5万平方米的航站楼、153个机位的站坪;建设1座塔台和5000平方米的航管楼,以及通信、导航等设施;建设场外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机场油库、加油站等;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驻机场设置转运中心以及顺丰航空公司基地。具体建设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三、机场总投资372.6亿元,其中:机场工程183.6亿元,由湖北省、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筹措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对机场的客运支线功能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航发展基金予以支持;转运中心工程135亿元、顺丰航空公司基地工程46.2亿元,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供油工程7.8亿元,由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考虑运输机队规划、顺丰航空公司运力投放和经营战略、客机腹舱带货能力等因素,进一步论证本项目客、货运业务量预测和工程建设规模。
(二)按照机场功能定位,以及支线机场公共航空运输设施和物流企业航空货运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中各方产权和投资责任等。
(三)机场设计建设要贯彻国防要求,加强军民航协调,优化鄂州民用机场空域使用方案和飞行程序,保障飞行安全与效率。
(四)科学规划机场周边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同步规划建设相应的集疏运设施,合理预留与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联运的条件以及临空经济发展空间。
(五)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集约节约建设用地,尽量减少机场对周边区域在噪声等方面的影响。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