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
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1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产业金融、国企改革、人才支撑、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引领带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三、辽宁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辽宁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