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05〕76号)
时间:2018-06-28 12:10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2005-00124 点击: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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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05-00124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2005年08月29日标 题: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05-0012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民航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成文日期: |
2005年08月29日 |
标 题: |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国函〔2005〕76号 |
发布日期: |
2008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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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
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05〕7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新建长白山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政文〔2004〕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旅游机场,场址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河镇东南直线距离10.6公里处。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C,设计机型为B737系列飞机,跑道长2600米;航站区按满足2015年旅客吞吐量54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面积8000平方米,航管楼面积800平方米,站坪面积5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油、通信、消防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具体建设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980万元,资金来源为:民航总局安排民航专项基金10000万元,其余由吉林省自筹解决。
四、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要制定必要措施,切实做好该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并严防灾害发生。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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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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