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时间:2018-06-28 19:09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2000-00049 点击: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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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00-00049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2000年06月25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00-0004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民航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成文日期: |
2000年06月25日 |
标 题: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国函〔2000〕77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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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2000〕7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民航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连城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的请示》(闽政〔1999〕文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该机场按支线飞机使用要求进行扩建,所需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筹措。
二、机场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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