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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李金文记一等功的命令(国函〔1998〕107号)

时间:2018-06-28 23:26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98-00090 点击:946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8-00090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98年12月10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李金文记一等功的命令发文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8-0009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8年12月10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李金文记一等功的命令
发文字号: 国函〔1998〕10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0日
主 题 词: 公安 表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给李金文记一等功的命令

国函〔1998107

公安部: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金文,在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斗争中,带领官兵坚持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特别是81日嘉鱼县洲湾溃堤后,他主动请战,率领消防总队抗洪抢险突击队及时赶赴险区,解救和疏散遇险群众。他果断指挥,身先士卒,带领突击队连续奋战三天三夜,共解救遇险群众1700多人,转移疏散群众5000多人,后又转战荆江等地,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表彰李金文同志的先进事迹,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李金文同志记一等功。希望李金文同志继续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和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部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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