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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4〕89号)

时间:2018-06-29 03:15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4-00106 点击:1764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4-00106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4年08月25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4〕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10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4年08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4〕8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开发区 北京 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489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京政文字   〔199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市区东南郊,东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凉水河,北至北环路。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起步面积为1平方公里。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发挥首都优势,积极引进外资,兴办高起点的工业项目和科技型项目,以促进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出口贸易,发挥外向型经济的窗口作用。

 三、要加强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搞好全面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坚持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做到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效一片,促进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发展。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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