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恢强
等131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4〕29号
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一级警监警衔:
李恢强 公安部办公厅正局级调研员
王彪武 陕西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正厅级)
二、以下11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陈焕芳 公安部正局级调研员
顾道先 公安部经济保卫局局长
李基晨 公安部法制司副司长(正局级)
柳晓川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正局级)
易庆瑶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厅级)
艾汉金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曹子东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杨秀明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王体乾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贺明保 甘肃省公安厅厅长
王增铎 司法部劳改局副局长(正局级)
三、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施振声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局级监察员
马文锦 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
王恩福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兼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
郑向臣 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胡士琪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赵赞奎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邦国 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党组书记(正厅级)
四、以下86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刘保英 公安部副局级调研员
高启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总工程师(副局级)
隋庆祥 公安部机关事务管理司副司长
孙 鹗 公安部机关事务管理司副局级调研员
李元雍 公安部文化保卫局副局级调研员
李洪杰 公安部老干部局副局级调研员
张起增 公安部十局副局长
李先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局级干部
孙家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岳俊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副院长(副局级)
宋亦农 公安部报刊图书出版社副社长(副局级)
向先知 公安部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
陈泽民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俞定海 河北省公安厅厅长
张振声 河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谢广地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副厅级)
王作秀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王守业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副厅级)
卢全振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国华 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光荣 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吴大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锡海春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陈明鼎 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行署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邹传纪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仲永根 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高向耘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冠球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汪锡康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级监察专员
姚官传 安徽省公安厅副厅级调研员
段志兴 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刘秉元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胡必高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窦立群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张瑞生 山东省菏泽地区公安处党组书记(副厅级)
甘振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副厅级)
徐玉清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潘贤仁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戴桂馥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张圣钦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英刚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振庭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李 斌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叶洪章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徐 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黄宗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马 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鲁 锋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副厅级)
朱 旭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锡图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德辉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天寿 四川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副厅级)
龙伦武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周恩寿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王方煦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周西恭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胡祈成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谢小岚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王正凯 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李国成 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副厅级)
马永清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德元 云南省丽江地区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尹树贤 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饶国保 云南省玉溪地区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王方武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多吉次仁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公安处党组书记(副厅级)
柳启元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屈培良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薛德华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赫明星 青海省公安厅副厅级预审员
赵颂琴 青海省公安厅副厅级调研员
庞明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龚志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副厅级)
姜 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曲鹤年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张月楼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王定祥 上海铁路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王家祯 济南铁路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王永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朱德成 湖北省劳改局副厅级调研员
唐贻富 湖南省劳改局政委(副厅级)
吴永贵 北京市劳改局副局长(副厅级)
褚玉林 北京市清河劳改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冯 泰 甘肃省劳改局副局长(副厅级)
陈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金福海 司法部劳改局劳改劳教研究所副所长(副局级)
五、以下25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余德邻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
高永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康大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唐永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曹妙慧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富学哲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王昆翔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富朴安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陈明春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刘振祥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教授
张 凯 内蒙古自治区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法医师
张长弓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李慧敏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曹贵乾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教授
庞兴华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教授
曾金文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教授
崔奎生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教授
李华章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教授
金方茂 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高级讲师
丁文明 山东省劳改局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郭世英 四川省新华劳教所高级工程师
陈志强 青海省劳改局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李裕斌 青海省劳改局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李夫道 青海省劳改局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温国志 青海省劳改局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九四年四月九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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