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沈阳至汉城
和青岛至汉城国际航线的批复
国函〔1993〕95号
民航总局并海军、空军:
民航局《关于建立并对外开放青岛和沈阳至汉城航线的请示》(民航局〔199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沈阳、青岛分别至韩国汉城的国际航线。
二、航线的往返走向为:沈阳——大连——中韩临时管制交接点——汉城;青岛——薛家岛——中韩临时管制交接点——汉城。
三、航线经过点和青岛机场的地理坐标,经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
四、具体飞行事宜,由民航总局商海军、空军确定。民航总局要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加强对外机的入出境管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