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angwengen.cn

问根消防安全知识网

当前位置: 消防安全知识 > 国情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武汉南湖机场的批复(国函〔1992〕3号)

时间:2018-07-02 13:30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92-00070 点击:2452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070主题分类:工业、交通\航天、航空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92年01月04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武汉南湖机场的批复发文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7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航天、航空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2年01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武汉南湖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7日
主 题 词: 湖北 机场 土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报废武汉南湖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2〕3号

 

中国民航局:
  你局《关于废弃武汉南湖机场的请示》(民航局〔1991〕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废武汉南湖民用机场。
  二、南湖机场所有土地,在武汉天河机场建成后,移交武汉市人民政府,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有偿出让所得资金用于弥补天河机场建设资金缺口。
  三、具体事宜请商有关单位办理。

 

                            国务院、中央军委

                            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