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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七台河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1992〕67号)

时间:2018-07-02 14:53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92-00176 点击:52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176主题分类:国防\国防建设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92年06月16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七台河民用机场的批复发文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76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2年06月16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七台河民用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6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7日
主 题 词: 黑龙江 机场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新建黑龙江七台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2〕6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请求批准建设七台河机场的请示》(黑政发〔1991〕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七台河民用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七台河市庆云村附近。

三、机场建设规模按满足运七等同类型飞机起降的技术要求设计,跑道可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总投资控制在三千五百万元以内,资金全部由地方筹集解决。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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