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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建立武汉、襄樊轿车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1〕52号)

时间:2018-07-02 16:18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1-00051 点击:215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51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1年08月24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建立武汉、襄樊轿车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发文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1-0005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1年08月2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建立武汉、襄樊轿车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1〕5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18日
主 题 词: 湖北 汽车 政策 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建立武汉、襄樊
轿车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1〕5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武汉、襄樊轿车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不宜建立武汉、襄樊轿车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可以向项目倾斜。
  二、同意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二汽与法国雪铁龙轿车合资企业)及为其配套生产轿车零部件、配套件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打八折,即减按24%的税率征收。
  三、为了避免重复建设,为二汽轿车配套的项目,要尽可能地利用国内现有的生产能力,不再铺新摊子。

                            国务院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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