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惠州澳头港更名
并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2〕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惠州澳头港改名并对外籍船舶开放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府〔199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州澳头港更名为惠州港。
二、同意惠州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安全管理问题,由你省与广州军区商定。
三、检查检验等人员的办公、生活用房由地方负责解决。
四、惠州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