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国函〔1991〕2号)
时间:2018-07-03 03:10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91-00035 点击: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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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35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91年01月19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发
索 引 号: |
000014349/1991-00035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成文日期: |
1991年01月19日 |
标 题: |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
发文字号: |
国函〔1991〕2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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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
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1〕2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武警上校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一处副师职参谋何元兴、张孝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翟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副局长李少乾、常峰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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