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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合肥机场的批复(国函〔1990〕21号)

时间:2018-07-03 05:05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0-00108 点击:137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108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0年03月07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合肥机场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0〕21号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0-001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0年03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合肥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0〕2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31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合肥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21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请示批准开办合肥至香港定期包机的报告》(皖政〔19893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合肥机场,但只限我国籍飞机开办合肥至香港间的包机运输业务,具体航线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二、同意合肥机场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六十人,其中边检四十人,海关二十人。卫检、动植检的工作由地方检查检验单位承担,所增人员编制由你省调剂解决。上述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当地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

三、上述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用,由地方政府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合肥机场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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