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angwengen.cn

问根消防安全知识网

当前位置: 消防安全知识 > 国情 >

国务院关于开放石岛港的批复(国函〔1988〕141号)

时间:2018-07-03 10:26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8-00138 点击:2204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138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8年12月05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开放石岛港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88〕141号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13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8年12月0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开放石岛港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8〕14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8日
主 题 词: 山东 口岸 开放


国务院关于开放石岛港的批复

国函〔1988〕141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石岛港实行对外开放的请示》(鲁政发〔19886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岛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同意在石岛港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总编制一百一十三人,其中海关二十人、边防四十人、商检二十人、动植检十人、卫检(包括食检)十人、港监八人、口岸办五人。人员来源,除边防外,均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港监、口岸办人员属地方编制,由地方调剂解决。上述单位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投资和开办费由地方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石岛港对外开放前,由你省与济南军区协商划定陆上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海上军事禁航区由你省商济南军区提出意见,报总参谋部批准后,由交通部对外公布。

四、石岛港对外开放的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对外正式开放。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