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舟山市区列入
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批复
国函〔1988〕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由中央办公厅转来的中共浙江省委一月三十日《关于浙江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收悉。国务院同意将舟山市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除外)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规定的各项政策。
请你省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协助南京军区,抓紧确定舟山市区内的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范围。教育干部、群众做好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安全保密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