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建立农村
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国函〔1988〕9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京政文字〔1988〕56号文收悉。
同意你市在顺义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系。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