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榕城海关、商检、
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复
国函〔1987〕1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二日《关于揭阳县榕城设立口岸联检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揭阳县榕城设立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
二、人员编制九十人。其中海关五十人,商检二十五人,动植物检疫十二人,口岸办三人。口岸办三人属地方编制,由你省解决。所需人员,在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各新设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各主管部门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