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angwengen.cn

问根消防安全知识网

当前位置: 消防安全知识 > 国情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莱山机场并进行扩建的批复(国函〔1986〕183号)

时间:2018-07-03 22:20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86-00123 点击:982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6-00123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86年12月11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莱山机场并进行扩建的批复发文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6-0012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86年12月11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莱山机场并进行扩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6〕18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3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

莱山机场并进行扩建的批复

 

国函〔1986〕18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海军:

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扩建海军莱山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终止新建潮水民用机场。

二、同意军民合用海军莱山机场并进行扩建。

三、海军莱山机场按保障MD—82型飞机使用要求进行扩建。

四、工程所需投资,由国家在“七五”末期或“八五”前期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山东省和烟台市自筹解决。根据情况,地方投资部分可先行安排建设。

五、机场扩建及扩建后的使用管理,请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六、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